2013年浙江省政府质量奖申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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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省政府质量奖申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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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浙政办发〔2012〕77号)及《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浙质奖评委〔2013〕2号)规定,2013年浙江省政府质量奖即日起组织申报,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申报浙江省政府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与各市级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省属企业由省国资委)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满5年(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下同)以上;

(二)已获得市级政府质量奖(省属企业例外);

(三)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3年,2012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五)在鼓励员工创业创新,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等方面,走在省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

(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和社会声誉;

(七)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企业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具体定性、定级按行业规定界定。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三)至(七)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2012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二)自我评价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GB/T19580-2012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对控股子公司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三)《浙江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表式可登录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http://www.zjbts.gov.cn/下载)。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四)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且提供控股子公司等证实性材料。

上述(一)(二(三)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目录与内容相对应);(四)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目录与内容相对应)。

四、申报方式及时限

1、非省属企业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市级政府质量奖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各市质监局质量处)。

2、省属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国资委企业改革与发展处(电话0571-87059526)。

3、申报截止期为2013年8月15日。

 

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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